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文件——金融税务政策(三)
金融税务政策文件(节选)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事项的通知
陕财税〔2020〕3 号
一、对受疫情影响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申报或不能按期缴纳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如遇增值税、消费税申请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可一并申请办理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延期申报或延期缴纳。
二、对受疫情影响在申报期限内仍无法办理非税收入申报或缴费的缴费人,在疫情防控措施解除后,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并办结未申报事项。
三、对受疫情影响逾期申报的缴费人,税务机关不进行催报处理,免予行政处罚。